关于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及清退存量门诊预交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4
根据国家6部委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医院将对存量门诊预交金开展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通过就诊卡预存门诊预交金且账户仍有余额的患者。
二、清退时间
即日起-2025年12月31日。
三、清退流程
1、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就诊卡或系统内绑定手机号码的手机到收费窗口办理退款;
2、委托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收费窗口办理退款。
四、办理地点
门诊大厅1楼收费处8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及节假日均可办理,工作时间: 8:00-11:30;13:30-16:00。
六、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71-87827202(门诊收费处)。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所有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