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查询打印(复印)须知
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医疗机构受理患者申请查询及重新打印病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授权给申请人关于查询复制病历的书面材料(患者为未成年人的,提供户口本)。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近亲属授权给申请人关于查询复制病历的书面材料。
5
查询打印(复印)流程:请出院7个工作日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门诊1号楼1楼一站式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或提前打87823126咨询。如需邮寄,请电话87827506预约(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