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门诊收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1

为更好地服务于病人,满足不同病人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提高满意度。
根据浙卫发(2000)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医院新设下述特需门诊。
收费公示如下:


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皮肤病专家(夜间特需)

50元

由需方自愿选择,不纳入医保结算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3日(10个工作日)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