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
为更好地服务于病人,满足不同病人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提高满意度。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和《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医院开展以下特需项目,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头皮复合酸导入术
次
450
由需方自愿选择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5日(10个工作日)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