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病人,满足不同病人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提高满意度。根据浙卫发(2000)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医院新设下述名医门诊。收费公示如下:
序号
专家姓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刘庆生
100元
由需方自愿选择,不纳入医保结算
公示期限2024年7月04日-2024年7月17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