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中心特需项目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1-09-03
激光中心特需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浙卫发[2000]71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医学整形服务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5〕137号 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我院激光中心医学美容特需项目21项,现将特需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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